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陈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娟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
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同意补选陈娟女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莉、屠鹏飞、龚涛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